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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人類學是人類學的一個分支。西方的航海與地理大發現,傳教與殖民統治,促進了宗教人類學的形成與早期發展。二次大戰以後,隨著殖民統治的結束,宗教人類學不得不發生轉變,這主要表現為從研究未開化民族的宗教到研究文明國家和發達社會的宗教,從研究的進化學派社會學派功能學派現代的結構學派象徵分析等學派,從靜態的研究到動態的研究,從局部的研究到綜合的研究,從實證的研究到哲理化的研究


 


一 研究對象的演變


  宗教人類學是利用田野考古學方法和參與性觀察方法來研究原始宗教或無文字民族的宗教。二十世紀中期,西方人類學家和宗教人類學家開始研究中國、日本、印度、墨西哥等國家的文化與宗教。二次大戰後宗教人類學也逐漸本土化,它更關注西方本國的宗教問題,研究對象已不僅局限於現有未開化民族的信仰與習俗,開始研究近現代社會本身或下層社會中流傳的民俗學方面的資料。


 


二 研究學派的轉變


   研究宗教起源的進化學派,轉變到研究宗教社會學功能與心理學功能的功能學派,最後轉向探究宗教信仰的構造方式和表達方式的結構與象徵徵分析學派


 


三 研究面向


 


  1.動態研究:現代宗教人探討:宗教世界不斷被世俗化,但為何世俗化的增加又不斷產生新的宗教?台灣人類學家李亦國運用宗教復振運動[1]的理論研究台灣的「新興民間宗教」以及朝聖進香活動。


 


  2.綜和研究:西方宗教學加離開未開化民族回到西方本土研究本土未開化民族的宗教,部落宗教與歷史宗教共同研究,人類學和田野調查的方法也可以研究歷史宗教進行比較。


 


  3.哲理的研究:從傳統人類學觀察,轉變為辯證式的觀點包括:存在主義,結構主義象徵主義、解釋學、現象學的哲學流派的影響。


 



 


資料來源:

http://www.hkshp.org/zhesi/zs8/gart1.htm










[1]復振運動是一些發生在變遷時代的社會運動,在這些運動中,有些宗教領袖崛起了,他們著手影響一個社會或使其重新具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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